桂东教育2022-07-25 1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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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何时开始报名?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本次认定?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这份指南请收好!转给你身边需要的人!
1.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桂东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或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3月15日- 3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今年春季批次认定工作较往年提前一个月,以此公告时间为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均为桂东县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段、学科须与报考学段、学科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证件照,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指定体检医院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和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须当年进行,在各批次现场确认受理时间内,申请人提交认定材料前完成;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春季批次4月2日—4月9日(节假日除外);秋季批次11月6日—11月9日。现场确认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现场确认地点: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郴州市苏仙南路42号,郴州电大南校区,电话0735-2883656)。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指定体检医院为桂东县中医院,体检须在现场确认受理时间内,申请人提交认定材料前完成;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508办公室(桂东县沤江镇东城教育新区);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春季批次4月2日—4月9日(节假日除外);秋季批次11月6日—11月9日。联系电话:0735-8628495。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双面打印。
说明:此表需个人网报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签字确认。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学校教务处盖章原件)。
说明: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选择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凭据,劳务派遣和聘书等不能视为同效;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专家评审前)提交学历证书。
5. 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非湖南省内获得的普通话证书需出示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证书真伪查验证明。
6. 体检表(原件)
说明:郴州教育信息网统一下载,体检表格上必须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7.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说明:郴州教育信息网统一下载,表格内容应填写清楚、完整,由所在的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关系)、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8.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或彩色打印均可)。
说明: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
9. 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教育实习鉴定表郴州教育信息网统一下载;
说明:仅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10. 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说明:在郴高校就读的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高校整体提供。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根据需要由个人准备好后提交。
11. 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仅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
12. 证件照1寸1张
说明: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照片背面请写清楚网报号及姓名。
1.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依次装订成册(用订书机简单装订,第1项材料《申请认定表》2份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
2. 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 第1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准使用装订针。
4. 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5. 材料、照片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
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2018年度只举行下半年一次考试。根据具体需要,湖南省将适时启动每年两次考试,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笔试与面试时间:,详情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
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三)根据湘教发〔2015〕3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及以后入学的师范专业学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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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桂东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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